有數據顯示,70%左右的勞動爭議案件都涉及社會保險。其中,以單位未繳或少繳社保、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的訴求最為普遍,占全部社會保險爭議的60%以上。據近期發布的《中國企業社保狀況白皮書》顯示,69%中國企業未能合規給職工繳納社保基金,并對社保的理解存在誤區。這些誤區都是什么?記者近日采訪了知名社保專家余清泉。
余清泉表示,目前中國企業社保管理的誤區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企業正常用工但沒有繳納社保,二是繳費基數不合規,三是社保繳費的準確率低。從參保面來看,目前1/3的單位仍然存在未及時參保繳費甚至漏繳的問題;從合規比來看,我們調查的企業中只有31%的單位做到了合規繳納,統一按最低基數繳納的占到近1/3;從準確率來看,社保繳費核算復雜,1/3企業存在錯賬或賬目混亂不清的問題。
不少勞動者都曾遇到這樣的問題:自己的月工資在五六千元,按照規定,企業應該以自己的實際工資為基數來繳納社保,但企業為了節省人力成本,只按照繳費標準的“底線”,也就是社平工資的60%來繳納。這樣一來,雖然每月被扣的社保費少了,但按照社保“多繳多得”的原則,員工退休之后的養老待遇也就相應差了一大截。
余清泉認為,《社會保險法》第63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在北京地區,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是社保中心,因此,因社會保險引起的爭議,法院原則上不受理,可依法通過行政渠道解決,即勞動者需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社保中心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