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省人力資源服務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的通知
粵人社發〔2013〕18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我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我省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發〔2012〕250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13年8月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一)取得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括領證的人才服務機構、人才市場、職業介紹服務機構、勞動力市場)的從業人員;
(二)擬成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從業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自愿參加廣東省人力資源服務從業人員培訓的人員。
二、培訓內容
培訓教材全省統一,具體內容包括:
(一)人力資源市場相關理論;
(二)人力資源服務實務操作;
(三)人力資源服務相關法律法規;
(四)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與服務。
三、培訓方式及報名
(一)培訓由省統一部署,采取省、市聯合辦班的方式進行。
(二)參加培訓人員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個人根據各市舉辦培訓班的時間、地點及要求進行報名,并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服務平臺(http://www.rlzysc.gd.gov
.cn)填報《廣東省人力資源服務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申請表》,經審核通過后參加培訓。省將視實際情況,適時直接舉辦培訓班。
四、考核與考試
(一)考核采用簽到方式,缺課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參加考試。
(二)考試由省統一組織,一般在培訓結束七天后進行。采用計算機隨機抽題,機上作答、閉卷的形式進行。滿分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
(三)考試不合格者,可以補考一次。具體時間由培訓承辦單位視情安排。
五、證書發放與相關要求
(一)培訓期滿考核與考試合格者,頒發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制作、統一編號的《廣東省人力資源服務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方可在省內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工作。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督促轄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時組織本機構未取得《廣東省人力資源服務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參加培訓。
(二)2013年8月前,我省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有關職業介紹方面的資格證書停止使用,持有相關資格證的人員如何換領新的《廣東省人力資源服務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另行通知。
附件:廣東省人力資源服務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申請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8月8日